瑞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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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款99225元及利息(以99225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款99225元及利息(以99225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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