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扩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庆东路南侧
建设单位:泰兴挚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泰兴挚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泰兴挚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5日,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庆东路南侧,主要从事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2021年,泰兴挚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石墨烯散热膜项目”,并于2021年1月21日取得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泰行审批(泰兴)〔2021〕20025号)。当前该项目已不再建设。
2021年,企业投资10200万元,租赁泰州和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年产120万平米石墨烯散热膜项目”,即国庆东路厂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1年9月20日取得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泰行审批(泰兴)〔2021〕20224号),实际建设产能为年产90万平方米石墨烯散热膜,2023年6月24日通过自主验收。
2022年,企业拟投资58677.65万元建设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扩产项目,租赁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空置厂房(厂房面积4800平方米),即科技路厂区,购置均质机、脱泡机、涂布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辅助设施,该扩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万平方米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的生产能力。已于2022年8月5日取得环评批复(泰环审(泰兴)[2022]139号)。
“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扩产项目”当前未建设。2024年企业拟在多层石墨烯散热膜生产工艺新增石墨烯印刷油墨印刷、烘干工序,对照原环评和相应批复后,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扩产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发生的变化为废气处理装置发生变化及生产线数量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1)变化后“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扩产项目”产能由年产400万平方米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减少至年产200万平方米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其中薄层石墨烯散热膜由年产200万平方米减少为年产100万平方米,多层石墨烯散热膜由年产200万平方米减少为年产100万平方米,且项目生产线由10条减少至5条。并补充分条机、石墨倒卷机、管切机、PI倒卷机等分条裁切设备。
(2)废气处置措施发生变化:由于本项目产能由年产400万平方米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减少至年产200万平方米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污染物产生量减少,废气收集设施风量降低,原拟上热处理废气处理设施的经济成本过高;且本项目热处理废气属于低浓度有机废气,原拟上废气处理设施“RTO炉+二级水喷淋吸收塔”不适宜处理。热处理废气由“RTO炉+二级水喷淋吸收塔”变化为“二级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FQ5排放。增加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经计算,热处理废气的废气处理设施发生变化后,FQ5排气筒CO、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NH3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没有降低环保要求。
(3)多层石墨烯散热膜新增印刷油墨及干燥固化工序,新增原料石墨烯印刷油墨25t/a,新增凹版印刷机、快速烘干机。印刷油墨工序产生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FQ6排放;干燥固化工序产生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FQ6排放。印刷油墨及干燥固化工序新增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19t/a。
(4)新增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百洁布、废滤芯。
(5)设备清单补充分条机、石墨倒卷机、管切机、PI倒卷机等设备。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以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情况属于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现行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报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拟对项目进行重新报批,重新报批后产能降低,届时全厂将形成年产200万平方米石墨烯散热膜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浓水及反冲洗水依托原有排水管网接管泰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泰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制浆废气+涂布烘干废气经“二级喷淋塔+一级稀硫酸”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FQ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22m排气筒FQ4排放;热处理废气经“二级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2m排气筒FQ5排放;印刷废气和干燥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FQ6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气体导出口无组织排放。经预测,FQ3排气筒NH3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FQ4排气筒NOx、SO2、颗粒物废气排放能够达到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FQ5排气筒CO、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能够达到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FQ6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CO、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NH3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原料包装、废过滤介质、废机油、清洗废液、废涂布基材、喷淋废液、废焦油、废活性炭、废滤芯、废百洁布。其中,废过滤介质由纯水机厂家回收;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原料包装、废涂布基材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废机油、清洗废液、喷淋废液、废焦油、废活性炭、废滤芯、废百洁布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0151
通讯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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