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恺信石墨烯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年8月21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206破申46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无锡恺信石墨烯应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信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4年8月21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206破申46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无锡恺信石墨烯应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信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在接受法院指定后,管理人根据社保、医保、公积金调查情况及劳动争议案件情况,对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制作了职工债权清单,现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对职工债权情况进行公示,并向职工债权人进行公示。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向受理破产清算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理人联系方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777号A10栋19楼,张灵韵,联系电话15052279971。

特此公示。

无锡恺信石墨烯应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11月8日

附:《无锡恺信石墨烯应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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