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精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精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石墨烯-纳米银应用产品、1200吨金属保护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申请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专家技术审查及我局集体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发镇,拟投资4000万元,租赁安徽俱泰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1#生产厂房,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500吨石墨烯-纳米银应用产品、1200吨金属保护液。
二、项目业经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备案〔2024〕57号文立项(项目代码:2406-341821-04-01-539427),需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槽罐车运输,用于苗圃施肥,不外排;生产环节清洗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按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应符合《安徽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皖环发〔2024〕1号)的要求。强化废气的收集处理和治理设施有效安全运行,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石墨烯-纳米银应用产品生产线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金属保护液生产线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三)按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减振、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及周边声环境功能区达标。
(四)按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要求加强运输、贮存、生产等环节风险防范措施,防范污染事件发生。你公司须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预警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三同时”管理。
(六)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规范设置排放口、应急事故池和固废(含危废)暂存场所。
(七)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八)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七、请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 10月24 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新发镇人民政府、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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