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无锡恺信石墨烯应用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为无锡恺信石墨烯应用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的权利义务,特告知以下事项:
一、债权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5日。
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10栋19楼,邮编:214000。
债权申报联系人:张灵韵
联系电话:15052279971。
二、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申报人应当准备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债权申报文件请见本公告附件)
债权申报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应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原件将予以返还。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如债权人为法人,应在材料上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无锡恺信石墨烯应用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5日
附件
1.债权申报须知-恺信.docx 下载
2.债权申报承诺-恺信.docx 下载
3.债权申报表-恺信.docx 下载
4.银行账户及送达地址确认书-恺信.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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