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力挺科技创新,多项制度措施全国首创

区域创新能力已连续7年全国第一的广东,再以立法形式力挺科技创新,《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职务科技成果单列 为科研人员“松绑”

区域创新能力已连续7年全国第一的广东,再以立法形式力挺科技创新,《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8月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多部门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提到,《条例》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科技创新领域全国首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地方性法规,是广东科技创新领域一部具有基础性、综合性、方向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对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基础研究
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1/3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基础研究转化周期明显缩短,国际科技竞争向基础前沿前移。基础研究是广东科技创新的“短板”,还存在着长期稳定支持及激励措施不足等问题。为此,《条例》注重以“硬措施”强化基础研究“硬投入”,打造科技创新“硬实力”。

在加大财政投入方面,《条例》将“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基础研究投入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在本级财政科技投入中的比例;明确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通过出资、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基础研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金融、税收等支持。

《条例》还要求健全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长周期评价制度,强化对基础研究人才的稳定支持;明确对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允许自主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开展科学研究;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支持高等学校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

广东立法力挺科技创新,多项制度措施全国首创

国产石墨烯材料制备技术实现革命性突破,这是目前已知的世界首项可以大规模量产纳米三维石墨烯材料的技术。新快报记者李小萌/摄

关键词:成果转化
鼓励科技人员等以跟投现金方式持有股权

广东虽然在科研投入、专利申请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方面持续领跑,但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着转化流程繁琐、转化周期过长、科研人员转化动力不足、市场对接不畅等“堵点”问题,“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的情况依然存在。为此,《条例》做了系统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

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面,《条例》探索在事先约定收益前提下,高校、科研机构可以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如鼓励科技人员等以跟投现金方式持有股权,鼓励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在项目结余经费促进成果转化方面,《条例》明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项目结余经费可以全部奖励项目组成员。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提出激发新型研发机构转化动力的创新机制,规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收益,在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的单位留存收益部分,可以对转化科技成果作出贡献的管理人员给予现金奖励或者股权激励。

《条例》还明确,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由单位自主管理,经评估后自主处置,发生亏损时由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并进一步简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流程。

关键词:金融支撑
鼓励设立长存续期限的创业投资基金

创新创业“始于科技、成于金融”,《条例》着眼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体系,从构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科技信贷支持、知识产权融资、科技保险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跨境科技投融资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例如,《条例》要求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设立长存续期限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要求根据国有创业投资基金等的不同阶段,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吴世文表示,接下来,广东将以落实《条例》为契机着力强化机制创新,推进省市区政府投资基金统筹联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尽职免责、省市科技信贷风险分担补偿等改革措施,并积极争取国家科创金融领域改革试点落户广东。

关注
职务科技成果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条例》全国首次在立法中提出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规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由单位自主管理、自主处置,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树林表示,结合广东近年来开展的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大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放管服”改革力度,将“放管服”改革从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到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并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不再要求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要报主管部门审核。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作价投资形成股权实施‘放管服’改革,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要做到放管结合、有效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李树林说,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承担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落实监管职责。接下来,省财政厅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构建与职务科技成果改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控。

链接
广东高新技术企业 达7.6万家

散裂中子源等已建成的大科学装置日益发挥作用,人类细胞谱系、先进阿秒激光、冷泉生态系统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获批立项,“深圳-香港-广州”科技集群连续4年居全球创新指数第二位……近年来,经济第一大省广东着力“深耕”科技未来,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7年居全国首位,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为加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广东推进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落地实施,2023年省级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支持基础研究投入30.5亿元,占总支出近40%。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旨在让企业和科研机构安心培育“从0到1”的基础研究能力。

把目光转向企业,企业是创新的主体。近年来广东优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建立初创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7.6万家,连续8年全国第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达7.6万家。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领衔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广东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中企业牵头项目超过一半,参与项目超过九成。

科技成果只有实现转化,才能释放出驱动创新的力量,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广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金融发展,2023年全省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数近5万项、金额约4400亿元。打造多元化、全方位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全省管理的科创基金总额达2.5万亿元,科技信贷余额超2.3万亿元、规模居全国首位。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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