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华烯章贡区石墨烯水晶纳米耐磨涂层新材料应用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对赣州华烯章贡区石墨烯水晶纳米耐磨涂层新材料应用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上进行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797-7087759

通讯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钨都大道6号市民中心A409

邮编:341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1

 

关于《赣州华烯章贡区石墨烯水晶纳米耐磨涂层新材料应用工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2024-5-29

 

区行审环评字〔2024〕8号

 

赣州市章贡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29日

关于《赣州华烯章贡区石墨烯水晶纳米耐磨涂层新材料应用工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_纯图版

本文来自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本文观点不代表石墨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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