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国昂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墨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21000平方米,项目年生产1000吨石墨烯,10000吨石墨烯导电浆料;及锂离子电池研发实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惠州国昂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墨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3826511    传  真:0752-3826511

项目名称

惠州国昂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墨烯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白石村金湖路66号

建设单位

惠州国昂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21000平方米,项目年生产1000吨石墨烯,10000吨石墨烯导电浆料;及锂离子电池研发实验。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 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2)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4) 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接入环保监管平台。生产和研发实验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5)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实验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相关附件:

本文来自惠阳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文观点不代表石墨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0)
石墨烯网石墨烯网
上一篇 2024年5月29日 16:34
下一篇 2024年5月29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客服

电话:134 0537 7819
邮箱:87760537@qq.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