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73余万元涉案标的款从申请执行到兑现完毕仅用3天完成,这主要得益于案件审理时期原告李某申请对被告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诉中保全,这一操作保障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能及时高效兑现。
案情回顾
2018年,案外人某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墨烯公司)将某工程承包给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后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将该工程的施工部分转包给李某负责施工。2019年9月,涉案工程施工完毕,在李某与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结算施工款时,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案外人发包方石墨烯公司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未与李某结算施工款。后经李某与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协商,由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为原告起诉案外人石墨烯公司,待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追要回工程款后再向李某支付施工款。经正镶白旗人民法院审理追回工程款后,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并未向李某结算施工款,无奈李某将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为防止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转移财产,李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查封其公司在另案中的执行款项176余万元。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向李某支付工程施工款173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李某在诉讼过程中已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为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尽快得到兑现,执行干警依法从被执行人账户全额扣划执行款,并第一时间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仅用三天时间便顺利执结该起案件,创造了该院涉企案件执行新速度。
这起标的173余万元的案件能在三天内顺利执结,也离不开申请执行人在诉讼中进行的财产保全,不仅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加了一道“保险锁”,也让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掌握了关键性的执行“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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