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农水保书〔2023〕6号
石嘴山市简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审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高温熔盐+石墨烯复合电池储能电站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石简能发〔2023〕001号)收悉。我局组织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高温熔盐+石墨烯复合电池储能电站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街道(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区块),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高温熔盐装置系统,电池储能系统,220kV升压站,以及附属设施、道路、管线及绿化等。本项目总占地9.52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总挖方量5.82万m3,总填方量4.06万m3,综合利用方1.76万m3,全部运至大武口区建筑垃圾处置厂处理。项目总投资119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7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10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四)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52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3%,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3%,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5%,林草覆盖率为19%,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七)同意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高温熔盐储能工程防治区、办公生活工程防治区2个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1.高温熔盐储能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46hm2,碎石覆盖2.53hm2(主体已列),节水灌溉设施0.57hm2;
植物措施:种草绿化1.46hm2;
临时措施:抑尘洒水4224m3,防尘网苫盖20300m2。
2.办公生活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37hm2,节水灌溉设施0.37hm2;
植物措施:乔灌草绿化0.37hm2;
临时措施:抑尘洒水840m3,防尘网苫盖1400m2。
(九)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
(十)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17.3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8.77万元,植物措施费12.76万元,临时措施费29.49万元,独立费用22.56万元,基本预备费4.2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52万元。
(十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许可的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向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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