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14日,我局对赛帝迦(山东)科技有限公司高电导石墨烯负载金属复合材料中试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莱芜区环报告表〔2022〕121402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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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赛帝迦(山东)科技有限公司高电导石墨烯负载金属复合材料中试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莱芜区环报告表[2022]121402号.pdf | 莱芜区环报告表〔2022〕121402号 | 2022-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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