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康烯明珠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3月职工反映在职期间你单位没有按法规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本管理中心于2022年3月26日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于2022年5月29日公告送达你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2022年6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有异议的,请于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管理中心提出。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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