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广东康烯明珠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2022年3月26日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的7天内到本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本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三十七条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直属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二批)的公告》佛府[2011]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广东康烯明珠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3月我中心接职工反映,你单位没有按法规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2022年3月26日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的7天内到本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本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三十七条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直属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二批)的公告》佛府[2011]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到本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缴存登记的手续须知等,也可电话(0757-82503946、0757-82503947)咨询本管理中心。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9日

本文来自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文观点不代表石墨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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