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濮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经过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2021年9月29日,《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市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向深向实推动塑料污染治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力举措。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贯彻执行举措。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天的发布人,他们是: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卢玉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永飞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旭晓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常继省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房文增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淑华
他们将介绍《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驻濮各新闻单位、市属和中原油田各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请卢玉军主任介绍《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制定过程和重要意义。
卢玉军: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加强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也是建设现代化濮阳的必然要求。濮阳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突出依法治污,制定出台《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11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和重要意义简要介绍如下:
一、《条例》出台背景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相继出台《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同年6月2日,河南省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明确郑州、洛阳、濮阳、许昌等4个城市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塑料制品禁限管控模式。
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早在2018年,南乐县就出台我省首个治理塑料污染的实施意见。2020年9月,市政府出台《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在全省先行先试建立“减塑”长效管理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探索治塑“濮阳经验”。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市委常委会会议同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列为我市2021年立法审议项目。自此,《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正式步入立法程序。
二、《条例》制定过程
2021年4月2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随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8月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随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民主方式、改进民主举措,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条例》立项、起草、审议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有机统一于立法实践。一是坚持开门立法。多渠道倾听立法建议,深入开展多方位调研,及时发布征求意见稿,组织召开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代表多方参与的座谈会,利用多媒体宣传立法动态,广泛征集立法意见建议。二是拓宽代表参与渠道。依托代表联络站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引导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以立法实践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内涵,让人民的声音直达立法机关,使《条例》能够更好的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三是丰富常委会民主审议形式。邀请人大代表、公民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举行“主任、代表面对面”座谈会,直接倾听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和公民代表的立法心声,增强立法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三、《条例》重要意义
《条例》的实施,不仅对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而且对加快建设生态濮阳,促进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深入人心,防治塑料污染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地方立法实践,通过制定本《条例》,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濮阳力量。
(二)《条例》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待的必然要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广泛应用于群众生产生活,但因存在不规范生产、使用、处置等情况,产生了较为严重的污染问题,也极大地威胁群众健康。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立法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塑料污染,依法创造宜居宜业的最美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条例》是推动禁限塑政策落地见效的有力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央、省禁限塑政策明确规定,依法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濮阳市政府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经验、做法,需要依靠地方性法规予以固定。《条例》从小切口入手,通过立法治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四)《条例》是加快推进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生物降解材料产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产品是不可降解塑料首选替代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我市南乐县是全国重要的生物降解材料生产基地,形成了从原材料到终端产品的完整产业链条,实现了研发、生产、销售的规模化发展。通过立法,加强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对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促进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卢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在座的记者朋友就今天的新闻发布主题进行提问,在提问时请首先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体。
记者:《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请问成永飞副秘书长,市政府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实施工作?
成永飞:
首先,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及对《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的关注。
塑料污染治理关系民生福祉,是生态环境治理领域极具显示度、感受度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塑料污染综合治理,是建设美丽濮阳、生态濮阳的有力支撑,也是持续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更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
市政府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为强化法治保障,自2020年就开始着手制定《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经过市直部门的共同努力,《条例》于2021年顺利获批。《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待的必然要求,也是积极推动法律法规和“禁限塑”政策落地见效的有力举措。为此,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认真推进分阶段、分区域、分领域禁限塑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主要领导亲力亲为,研究部署塑料污染治理和《条例》制定,高位推动工作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快《条例》制定进程。制定印发《濮阳市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并及时更新,分12个种类明确了具体禁限时间、禁限区域,为《条例》实施确定了适用范围。
二是突出系统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在生产端,开展全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企业摸底排查,建立企业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为落实《条例》监管奠定基础。在销售使用端,组织开展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禁限塑座谈会,宣传《条例》内容和禁限塑政策;组织联合专项行动,先后多次对大型商超、零售小店及集贸市场等进行督导检查,引导督促企业按要求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在回收利用端,推进农业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开展“绿色快递”行动,推行绿色包装、禁止过度包装。
三是支持产业发展,增强供给能力。围绕《条例》确定的支持可降解替代材料产业发展,立足我市产业发展优势,编制完成《濮阳市高端生物基产业发展规划》《濮阳市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培育提升方案》,推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集群实现倍增发展。目前,全市购物袋、垃圾袋、餐盒等可降解塑料制品产能15万吨,成为河南省塑料污染治理的主要产品生产基地。
二、下步工作打算
《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开启我市塑料污染治理新篇章。
一是抓好《条例》宣贯。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加大力度、增加密度,全方位宣传《条例》出台意义、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推动《条例》内容深入人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培训学习,提高执法能力,推进各项规定落实落细。定期总结《条例》贯彻情况,组织交流经验做法,并强化推广应用。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对涉及塑料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在网站、电视台、报纸、新媒体等平台上曝光。
二是强化执法监管。按照《条例》规定,强化日常监管,推动重点场所严格落实禁限塑目录,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店等场所禁止使用目录内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对生产、销售塑料制品行为的检查力度,加频对相关产品质量的抽检批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
三是加快替代应用。落实《条例》规定,支持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加快可降解材料项目建设,壮大替代产业规模。对生产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相关企业,给予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等方面的支持,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扩充产能,提高市场占有量。同时,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商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把《条例》落实情况、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减量使用情况纳入创建范围。推进绿色快递包装应用,督促电商外卖等平台落实《条例》规定,推行包装标准化、减量化,使用可循环、可折叠的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的落实,既要靠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推进,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多方支持。在回答这位记者朋友提问的同时,也请在座的各方媒体朋友,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知条例、懂条例,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助推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记者:2021年9月,河南省扩大了部分塑料制品禁限管理范围,请问王旭晓副主任,我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禁限范围发生了哪些变化,目前的禁限标准和范围是什么?
王旭晓: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2020年9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吸管等12类相关塑料制品的禁限管理要求。
2021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部分塑料制品禁限管理实施范围的通知》,将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等3大类塑料制品,禁限时间提前至2022年1月1日,禁限范围扩大至各县城建成区。
2021年12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进行了调整更新,对12类相关塑料制品的禁限时间、禁限范围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第一类,关于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自2020年9月起,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
第二类,关于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自2020年9月起,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第三类,关于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自2020年9月起,全市范围内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作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第四类,关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第五类,关于一次性塑料棉签。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但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第六类,关于一次性塑料吸管。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但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第七类,关于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2022年底开始,禁限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
第八类,关于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2022年底开始,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第九类,关于一次性塑料餐具。自2021年1月1日起,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但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自2022年1月1日起,禁限范围扩大到各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
第十类,关于不可降解塑料袋。自2021年1月1日起,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但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自2022年1月1日起,禁限范围扩大到各县城建成区;2025年底开始,禁限范围扩大到全市。自2021年1月1日起,市建成区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022年底开始,禁限范围扩大到各县城建成区集贸市场;2025年底开始,全市范围内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第十一类,关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2022年底开始,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第十二类,关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2022年底开始,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2025年底开始,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记者:作为《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的起草部门,请问常继省副局长,《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这个《条例》对推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将起到什么作用?
常继省:
非常感谢各界人士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及《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的关心关注,感谢您提出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的守护者,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精心指导下,积极对接上层、多方参与讨论,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使我市成为全国第一个设区市出台相关条例的地级市。《条例》的主要特点可以从四方面进行概括:
一是坚持疏堵并举。只有做到源头禁止、正向引导,坚持疏堵结合、两手发力,才能真正发挥《条例》效用。坚定“堵”。《条例》明确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从社会使用到生产制造都提出了严格规定,做到全链条源头管控。善于“疏”。针对“禁限塑之后用什么?”这一问题,《条例》针对不同行业特点、不同适用情形,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应对举措,给禁限塑工作打开了另一扇“大门”。
二是突出行业特点。《条例》指出,禁限塑工作要遵循“源头防控、综合治理、多元参与、有序推进”的原则。针对物流行业等用塑“大头”,《条例》提出,电商、快递等行业应当发展绿色物流,推行包装标准化、减量化,使用可循环、可折叠的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餐饮外卖领域应当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餐具等替代品,从用塑大户开始,有序开展禁限塑工作。
三是强调示范引领。“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条例》要求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率先停止使用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办公场所、会议室使用瓷杯或者玻璃杯等可重复使用产品,坚持以公共机构引领全市禁限塑工作全面铺开、扎实推进。
四是加强政策扶持。政策支撑是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的重要一环。《条例》依据《固废法》和国家、省、市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文件,对发挥我市生物降解材料产业优势,保障替代品市场供给做了精确指导,对支持可降解替代材料研发、引进和推广,以及对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进行明确规定,为《条例》的实施提供强大的政策保障。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不仅夯实织密了我市法治体系,也为禁限塑工作提供了刚性制约。
一是提供法治保障。禁限塑工作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切身关联,禁限塑政策对生产、销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企业、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商家的制约作用十分有限。《条例》的出台,为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赋予法律效力,为推动禁限塑深入推进提供法治遵循。
二是探索濮阳经验。2018年4月,南乐县印发《关于治理白色污染推广使用一次性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实施意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2020年,我市出台《推广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制品加快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建立“减塑”长效机制。此次《条例》的出台,将继续推动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禁限塑经验,形成塑料污染治理的“濮阳模式”,在全国、全省做出“依法禁限塑”的良好示范。
三是突出实用实效。《条例》结合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针对经营者、消费者、经营场所管理者、机关事业单位、生产企业、外卖和物流行业等,从禁止、限制和鼓励的角度设置了行为规范,以求达到社会共治的效果,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且符合濮阳实际,推动实现我市塑料污染治理标本兼治,让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有序、落地有效。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记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是塑料污染治理的重点场所,请问房文增副局长,作为商贸领域的主管部门,如何结合《条例》的实施,有效推进分管领域的禁限塑工作?
房文增: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很高兴就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工作和大家进行交流。
加强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大力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项目,也是一个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整体形象的集中体现。我市是全国重要的生物可降解材料生产基地,被河南省确定为“加快塑料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试点市,加强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商务领域分管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是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重点和主战场。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商务领域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工作,商务部门将挥利剑、出重拳、下狠手,全面开启商务领域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禁限塑意识。通过在商场、超市、农批市场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条例》资料,利用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和手段,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倡导消费者拎起布袋子、提起菜篮子,使用纸制品、布制品等替代品,增强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意识,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市场经营管理者与商户签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责任书”,发挥广大商户禁限塑政策一线宣讲员作用,大力营造管理企业、经营商户、消费群众共同参与、合力减塑的良好局面。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开展联合行动。以商场、超市、农批市场等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不定期暗访暗查,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严厉打击,责令改正,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发挥媒体曝光、举报信箱、举办电话等社会监管模式,通过对商场、超市、农批市场的暗访、曝光,进一步加强禁限塑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县(区)业务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形成条块结合、市、县(区)联动、多部门协同运转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违反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建立回收报告制度,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国家《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商务领域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平台规则;鼓励电商平台与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加大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力度,构建全链条塑料污染治理体系。
四是畅通替代品流通渠道,积极搭建平台。加大绿色替代品的推广力度,市、县(区)联动,积极组织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发挥引导作用,积极推进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集中采购工作,降低成本、提高使用率。积极引导流通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自主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广辟采购渠道,实现利益最大化。
深入落实《条例》规定、全面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是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更是对社会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商务部门将立足自身职责,主动作为、积极有为,守护好濮阳的绿水蓝天,让优良的生态环境成为我们的“金字招牌”。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记者:推进塑料污染治理,重在加强监管。请问吕淑华副局长,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如何落实好《条例》的各项监管措施,确保《条例》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吕淑华:
感谢您的提问!
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市场监管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自《条例》出台以来,市场监管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先争优”的总体要求,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中做到了五个加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迅速成立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工作目标,厘清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为推进专项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加强源头管控。我市共有地膜生产企业10家、塑料袋生产企业2家,经检查,未发现生产低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等产品。
三是加强监督抽检。进一步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抽检批次,积极开展联合抽检,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劣质塑料制品的行为。目前,共配合省质检院抽检地膜12个批次,经检测全部合格。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了浓厚的禁限塑氛围。止目前,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万余份,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五是加强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公众一旦发现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保持高压态势,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管巡查,及时收集举报线索,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发布会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方面的信息,可以和相关部门联系。
同志们,塑料污染治理,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健康。《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的公布施行,对我市理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希望全市新闻媒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全社会了解条例、遵守条例,营造《条例》实施浓厚氛围,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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