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三明市、龙岩市、南平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民政厅、人社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卫健委、林业局、体育局、医保局、金融监管局:
《福建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资源型地区是依托本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发展起来的特殊类型区域。根据国务院明确的资源型地区范围,我省资源型地区主要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三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漳州市龙海区和东山县。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1〕1559号),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尊重规律、加快转型,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激发创新活力,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夯实转型基础,着力补齐民生短板,推动资源型地区加快形成内生动力强劲、人民生活幸福、生态环境优美的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资源型地区资源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经济发展潜力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加快转型、多元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服务体系普遍覆盖,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宜居环境初步形成,民生福祉不断提升。展望到2035年,资源型地区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资源保障有力、经济充满活力、生态环境优美、人民幸福安康的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目标基本实现。
二、保障资源能源安全
(三)统筹资源能源开发与保护。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战略引领管控作用,明确勘查、开发和保护区域布局,建立安全可靠的资源能源储备、供给和保障体系,促进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加强对资源型地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提升的指导,重点围绕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确保资源能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和保护。
(四)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推动矿产资源全面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产资源开采科学化、规模化、集约化,到2025年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水平达标。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大已有矿山改造升级力度,新建、扩建矿山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与下游行业耦合发展,支持资源型企业的低碳化、绿色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高矿渣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五)加强资源能源保障能力建设。依据资源禀赋、加强特定矿种、优势矿种保护和开采管理,严格稀土、钨矿的开采,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建立矿产储备管理数据库,实现矿产储量动态管理信息全覆盖。实施矿产地储备工程,强化矿产资源勘查,探索建立矿产地储备机制,重点对稀土、萤石等优势矿种的重要矿产地进行储备。巩固提升森林质量,加强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
三、坚持创新驱动,推动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
(六)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生态,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灵活的创新创业环境,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才育才,引导人才向资源型地区流动,推动引进和培养一批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和团队,补齐转型发展的技术和人才短板。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强资源能源开采利用等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发攻关,提升行业创新发展水平。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发挥中国·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平台创新服务能力,深入推动山海协同创新,鼓励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城市与南平、三明、龙岩探索创新公共平台建设机制,共建一批创新创业平台和数字经济合作平台,打造一批山海协作创新中心。
(七)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支持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支持依托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国家海岛研究中心等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进一步提升关键核心技术、重点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能力。推进资源型地区建设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千兆光网和5G“双千兆”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海洋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支持创建一批创新应用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倾斜扶持。支持传统资源型企业加速转型升级,建设智能工厂和智慧园区。
(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聚焦重点领域与重点产业,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示范应用,持续挖掘和巩固提升比较优势,支持资源型地区结合本地资源等优势积极发展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氟新材料、石墨烯、稀土、特色现代农业、食品加工、海洋渔业等产业,提升产业链的创新能力和附加值,培育一批新兴支柱产业,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鼓励资源型地区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支持发挥福建对台合作、“海丝”核心区建设等对外交流平台,拓展对外资源能源合作,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资源能源供应链体系。
四、塑造区域优势,促进资源型地区协调发展
(九)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支持南平加快建设区域新兴中心城市,三明建设闽西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龙岩建设赣闽粤交界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全面提升承载能力。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比较优势,支持资源型地区与福州、厦门等中心城市协同发展,主动融入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建设,对接先进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促进资本、人才和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动,提升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厦明火炬新材料产业园、泉三高端装备产业园、浦城湖里生物专业园等合作园区,探索“飞地经济”发展模式,优化产业和城镇空间布局。
(十)推进转型发展。加强资源富集地区就地转化能力建设,提高资源转化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支持三明发展石墨烯产业,构建集采矿-高纯石墨-石墨产品-石墨烯产品为一体的全产业链;龙岩、三明做优做强稀土产业,建设稀土高端应用产业基地;南平、三明、龙岩发展氟新材料。深入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省级技改奖补政策予以倾斜,支持三明、龙岩、南平加快发展与稀土、铜、石墨、萤石、药材等资源精深加工密切相关的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工程设计、管理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南平、三明、龙岩加快林产加工业转型发展,鼓励平潭、龙海、东山发挥沙滩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3S”(太阳、大海、沙滩)滨海旅游,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永定区培丰独立工矿区等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快龙岩至龙川铁路龙岩至武平段、兴泉铁路清流至泉州段建设,力争开工建设漳汕高铁、温武吉铁路,推进渝长厦高铁赣龙厦通道前期工作。推进武夷山机场迁建和龙岩新机场前期工作。完善高速公路网,加快莆炎线尤溪至建宁段、永定至南靖高速公路等在建项目建设,开工建设沈海线漳州龙海至诏安段扩容工程、上饶至浦城高速公路福建段、武夷山新区至沙县高速公路、沙厦线大田至安溪支线等项目,争取开工建设建长武高速公路等项目。进一步扩大普通国省道对资源型地区乡镇、产业基地、旅游景区、枢纽节点的连通和覆盖,加强林区公路建设,加快“交通+旅游”融合发展。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资源型地区通乡(镇)三级公路、连接多个建制村的通村公路“单改双”建设。支持平潭、南平、三明等资源型地区加强港口(内河)建设,完善港口公共服务设施。
五、厚植生态优势,推动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资源开采相关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矿山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三合一”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同步恢复治理资源开采引发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采空沉陷、水位沉降、重金属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防范闭坑矿山的潜在污染风险。落实企业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利用市场化方式深入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加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力度,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新模式,到2025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2万亩。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绿化美化行动,推进林业精细化管理,科学化育林,调整优化林分结构,加强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
(十三)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推动资源能源绿色开发,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开展绿色勘查,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严格按绿色矿山要求进行建设,在采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提升改造,推动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新罗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申报。推进接续产业绿色制造,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升级改造,推广应用清洁高效制造工艺,实施绿色制造工程,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南平、三明等资源型地区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和低碳园区示范。加快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三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坚决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
(十四)建设生态宜居环境。统筹地下资源能源开发与地上城镇发展,引导已有开发项目逐步有序退出主城区,及时修复因资源能源开采导致受损的生态环境,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更加健康安全宜居,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南平、龙岩等城市加快开展全国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
六、坚持合作共赢,拓宽资源型地区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
(十五)深度融入“海丝”核心区建设。结合“丝路海运”品牌建设,支持资源型地区开辟大宗物资铁路运输和海铁联运通道。鼓励龙岩、三明等地矿山机械、化工设备、环保设备和现代农业企业走出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贸易合作,拓展国际市场。加快武夷岩茶等“福茶”品牌建设,持续推进“海丝茶道”重点工程建设,支持武夷山积极参与“万里茶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策划开展系列经贸文化旅游活动。支持平潭拓展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港航合作,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
(十六)提高资源型地区对外开放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信息化为支撑,聚焦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群众有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资源型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发展战略,积极承接粤港澳、长三角等发达地区的产业,建设产业转移承接基地。
(十七)加强对台交流合作。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提升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海峡两岸机械产业博览会等两岸重要涉台经贸展会功能。加快漳平、清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升级发展,推进建设永安、邵武、上杭、平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积极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支持三明创建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发挥两岸共同家园论坛、武夷山朱子故里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作用。
七、增进民生福祉,支持资源型地区共享发展
(十八)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立足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质期,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推动资源型地区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动计划,加强城区学位供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资源型地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支持三明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一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南平市人民医院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提升资源型地区特别是矿区医疗服务水平。传承发扬并充分利用资源型地区创业建设历程中的精神文化资源,鼓励利用现有设施改造建设博物馆和教育示范基地。加快推动全民健身场地建设,鼓励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更新改造老旧破损的供水供气设施,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省级相关资金予以倾斜。
(十九)提高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坚持应保尽保,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方法,研究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政策,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完善社会福利政策,改善困难矿工、群众的生活状况。
(二十)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实践等平台,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下岗矿工、停产企业员工、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多措并举解决居民就业问题。加强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进产教融合,提升就业质量,为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培养技术工人、管理人员和创业人才。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省发改委要牵头强化工作协同,做好统筹协调,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南平、三明、龙岩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龙海区、东山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方案实施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二十二)健全长效机制。完善资源能源开发秩序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勘查开发准入和分区管理制度,协调推进资源能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使价格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落实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监督资源开发主体承担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完善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
(二十三)完善配套政策。支持独立工矿区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快改造提升。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态修复项目积极申报中央财政相关资金,鼓励和支持资源型地区积极谋划生态修复项目,省级相关资金适当倾斜。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资源型地区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后,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可依法依规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积极推进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具备条件复垦为耕地,可按照旧村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有关设区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等指标时,要充分考虑资源型地区转型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国家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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