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关于徐州吉赛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导热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作出批准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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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徐州吉赛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导热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下载:1. 徐睢环项表〔2022〕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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