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关于拟作出威海云石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应用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云石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应用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石墨烯应用产业基地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骏山路北、创业路西 威海云石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威海云石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4800万元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骏山路北、创业路西建设石墨烯应用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40亩,总建筑面积约28000m2。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石墨烯导电浆料5000t、石墨烯RFID天线和石墨烯柔性电子线路板膜2000万m2 1、废气

项目外排废气主要有石墨烘干废气和涂布工序挥发的VOCs。石墨烘干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SO2100mg/m3、NOX200mg/m3、烟尘2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SO22.6kg/h、NOX0.77kg/h、烟尘3.5kg/h)。涂布工序VOCs冷凝回用,少量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2.0mg/m3)。

项目营运期在各环保措施到位及正常运行状态下,所产生的各污染因子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无机盐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市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喷淋、VOCs冷凝回收系统和厂区绿化,余量排入初村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中COD、氨氮排放浓度能够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的要求(COD500mg/L、NH3-N45mg/L)。在杜绝沿途“跑、冒、滴、漏”的情况下,废水的处置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无危险废物。废包装袋、废石墨出售废品回收部门,废包装桶由原料厂家回收再利用,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渗透膜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外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做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4、声环境

项目选用高效、优质、低噪声的设备,生产设备机械置于生产车间内,经采取减振、消声、建筑吸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设备运行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5、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液化石油气。液化气罐储存在专用储存间,储存间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热源;设专人负责安全用火,液化气罐使用前应对连接胶管、减压阀进行检查;液化气储存和使用车间安装可燃气体浓度警报器。经采取本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水平。

本文来自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本文观点不代表石墨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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