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和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生态环境局。
传真:0512-66680899
邮编:215028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评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审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1 | 雷索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新建石墨烯材料、电热膜及电热模组生产项目 | 苏州市工业园区方达街39号 | 雷索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科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在苏州工业园区方达街39号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石墨烯滤饼(固含20%)50吨,石墨烯节能散热浆料100吨,石墨烯低温电热膜浆料10吨,石墨烯高功率电热模块浆料10吨,石墨烯低温远红外电热膜10万平米,石墨烯高功率电热模组5万平米。 | 建设单位于2021年06月09日至2021年06月10日在(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全本公示,在环保公告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无 |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处理,合并至一根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冷却塔强排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地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 赵处
0512-66680880 zhaolei@sipac.gov.cn |
公示版雷索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新建石墨烯材料、电热膜及电热模组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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