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石墨烯导热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3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石墨烯导热膜项目 | 开封市顺河区东郊乡边村 | 河南开炭新材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开封市顺河区东郊乡边村,租赁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新建石墨烯导热膜项目。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混合搅拌废气、涂布烘干废气、炭化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废水一起经炭素厂污水站处理,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用水标准要求,用于炭素厂厂区内绿化,不外排;待汴东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成运行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氨水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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