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各县(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2021年10月21日我局受理福建尚辰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增强耐高温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作出审批承诺告知决定。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相关有权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3650325、8811811(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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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管理审批科
邮政编码:366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石墨烯增强耐高温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项目(一期)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石墨烯增强耐高温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明环评告永[2021]34号 |
2021年10月21日 |
附件下载
- 福建尚辰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增强耐高温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 尚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承诺制申请表.doc
- 明环评告永[2021]34号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石墨烯增强耐高温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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