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城管罚〔2021〕1100014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6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对昆明云天墨睿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你公司违法建设行为处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罚款,即罚款金额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11000000元×2%=2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违法事实
昆明云天墨睿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高性能石墨烯导热膜产业化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一案,2021年7月23日,安宁市住建局来函通报:昆明云天墨睿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宁市草铺工业园区内的年产60万平方米高性能石墨烯导热膜产业化工程涉嫌存在未审、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经大队申请立案调查落实,该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情况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处罚机关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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