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7952006
地址:上饶市广丰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93020921@qq.com
项目名称 | 江西墨丰石墨烯胶粘制品有限公司石墨烯散热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上饶市高新区芦洋产业园B区电子信息双创园,地理位置为E118°6′22.32″,N28°24′8.85″。 |
建设单位 | 江西墨丰石墨烯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融大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西墨丰石墨烯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于在上饶市高新区芦洋产业园B区电子信息双创园租赁标准厂房建设石墨烯散热复合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石墨烯散热复合材料61万m2的生产规模。项目占地3500m2,建筑面积6500m2,主要工程内容为1个生产车间;主要设备涂布生产线1条包括牵引机、下料机、涂布机、放卷机、收卷机、烘道、烘箱、复合机等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江西广丰工业园区接管标准后,排入江西广丰工业园区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丰溪河。
②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以VOCs来计算,有机废气经过等离子体+活性炭设施处理后排放,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塑料制品制造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规定的限值。 ③噪声: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包装废料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由设备厂家定期维护,更换,厂内不做储存;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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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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