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票异常波动” 时,信披该何去何从?(董秘必备)

当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时候,证券部的小伙伴收到交易所的短信,大多都是不知道为什么就异常波动的,但是只能做好相关披露工作以及询问公告。

(1) 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第一个就是关于异常波动公告中要披露哪些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要公司自查一下之前披露过的信息有没有存在需要更正的信息或者需要补充的信息,也就是说之前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准确的情形或者不完整的情形。

市场上是否存在这样披露的公告:

当“股票异常波动” 时,信披该何去何从?(董秘必备)

有没有公司因为这样违规的:

案例

案情简介:

经查明,2016年7月6-8日期间,上市公司A董事兼副总经理吕某、监事黄某、董事会秘书张某分别减持公司股份2.04万股、4.8万股和2.96万股,但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董监高股份变动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督促后,直至7月13日,即减持行为发生5个交易日后,公司才通过信息披露业务系统提交了上述董监高的减持情况。

同时,2016年7月5-12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累计涨幅52.28%。其中,7月6-8日的连续3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经核实“不存在应披露信息”,未就董监高在此期间减持公司股票事项予以披露。此后,公司股票价格继续大幅上涨。公司在停牌自查后于2016年7月16日发布公告,再次明确“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亦未披露上述信息。直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督促,公司才就董监高减持事项予以补充披露。

处分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

(2)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个披露的点主要看异常波动是否是因为市场上有相关的传闻导致股价波动,但是公司尚未公开信息,如果有相关传闻的公司公司应该做出说明,不要让相关传闻误导投资者。

这个点可能也是需要上市公司核查一下相关的传闻,市场上披露的案例可以看下:

当“股票异常波动” 时,信披该何去何从?(董秘必备)

市场上关于这块的违规案例,往往是公司通过非官方途径披露重大信息且没有充分提示风险,导致市场出现报道,最后导致异常波动,这类事项在去年的疫情期间频率非常之高,我们可以看下这个案例:

案例

案情简介:

经查明,2020年2月25日,上市公司A主动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称,全资子公司已成功开发出聚丙烯熔喷专用材料并实现量产。公众号提到,“熔喷布是口罩的核心,现在根本没有货,一天一个价”“具有高效过滤效果的中间过滤层(M层)熔喷过滤布,所用的主要材料是聚丙烯熔喷专用材料,市场缺口很大”“每日可提供聚丙烯熔喷专用材料30吨,可用于750万个口罩的生产”。

上述信息发布后,被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市场将公司列为“口罩概念股”,引发广泛关注。公司股票价格于2月26-27日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由9.52元/股涨至11.52元/股,涨幅为21%,并于2月27日达到异常波动标准。

2020年2月26日晚间,经监管督促,公司提交披露风险提示公告称,全资子公司聚丙烯熔喷专用材料业务处于启动阶段,公众号所称“一天一个价”“市场缺口很大”等主要是针对熔喷布市场供需的描述;全资子公司仅为口罩熔喷布原材料供应商,本身不生产熔喷布、口罩成品,技术壁垒相对较低。2020年2月27日,经监管督促,公司又提交披露公告称,公众号提到聚丙烯熔喷专用材料日产可达30吨的产能,仅为满产状态下的产能,目前并未签署对应该产能的订单;公司仅与一家下游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收入94.72万元。同时,该专用材料处于产业链上游环节,无法决定下游生产商将该材料用于何种类别口罩,因此对应的“750万个口罩”的表述不够准确。公司股票价格于2月28日下跌9.29%。

处分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这个就是让公司披露一下最近经营情况是否或者预计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看股价异常波动是不是因为公司内外部出现动荡或者非常规情况,然后也让投资者充分知道公司近期经营的情况。

市场上是否有相关的公告:

当“股票异常波动” 时,信披该何去何从?(董秘必备)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

最后一个点就是要充分说明公司最近有没有在筹划重大事项,或者应披露未披露事项。这个主要是防止一些内幕信息泄露了导致股价异常波动,需要公司自身以及向控股股东核查。有的公司在这一点上就显得比较尴尬,因为有可能公司确实在筹划重大事项,然后好巧不巧突然异常波动了,那公司觉得并未泄露出去,那要不要披露这个重大事项呢。答案是,如果是真的一些重大事项(如再融资、重组)在筹划,然后遇到异常波动了,最好是说明一下,就像下面这个公告:

当“股票异常波动” 时,信披该何去何从?(董秘必备)

下面是某家上市公司在这块披露上的违规案例!

案例

案情简介:

经查明,2020年3月7日,上市公司A因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而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2020年3月12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向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0,000股,相关方案已于3月11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显示,公司于3月7日发出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在3月7日发布的异动公告中称,不存在包括发行股份在内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但异动公告当日即发出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会议通知,仅间隔5天后即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分析:

简单来说,就是股价异常波动了,然后该公司3月7号披露的公告中说不存在筹划重大事项,接着7号就发出董监事会通知,12号审议非公开发行预案!

甲***:这,这是明显的在筹划呀,上市公司为啥不在异常波动说呢?

董哥:根据上市公司的申辩,一是异动公告的上传时间为3月6日,公司在提交异动公告时,尚未开始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此时实施非公开发行只是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初步设想,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基于信息披露审慎性、确定性的考虑,未予披露。二是公司募投项目原本已经成形,具备较短时间内迅速推进的合理性。公司为避免在筹划期间再次出现股票异常波动,快速履行了决策程序并及时公告,且市场上存在同类案例。三是公司不存在利用非公发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获利的情形。

甲***:那交易所怎么反馈?

董哥:公司在异动公告中披露称,不存在包括发行股份在内的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但经本所查证,异动公告前公司已于2020年2月25日向证券服务机构咨询及初步讨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于提交异动公告的次日即发出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通知。前述事实表明,公司提交异动公告时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在当时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但公司仍应在进行异常波动公告披露时,核实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如实披露并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

不得不说监管机构是真厉害,连向证券服务机构咨询的事项都能查到,那就是妥妥的筹划重大事项但是没有在异常波动公告说明!

处分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郭某、时任董事会秘书谢某予以通报批评。

当你的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那是市场给你出的一道信息披露难题,交易所会关注公司披露的异常波动公告,怎么做好这道题,答案就是充分核实充分披露。

本文来自董秘俱乐部,本文观点不代表石墨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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