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股票异常波动”都有哪些相应的判断标准、计算公式和披露要求呢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4.2&4.3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属于异常波动……: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
(一)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第4.2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三)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创业板异常波动标准,我们再来具体看看沪深交易所对“异常波动”都有哪些相应的判断标准、计算公式和披露要求吧!
一 异常波动标准
(一)异常波动
1、看涨跌幅:
2、看换手率:
(二) 盘中异常波动
(三)严重异常波动(科创板、创业板)
1、 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正向异常波动;
2、 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负向异常波动;
3、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
4、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50%;
5、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3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
6、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3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70%。
以上各种异常波动情形,都有监管兜底判断,即证监会或交易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二 异常波动计算
(一)看涨跌幅
1、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
1.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请注意对“内”字的理解,即连续一个交易日、两个交易日、三个交易日的累计值达到异动标准都算。
1.2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
深交所: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证券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上交所: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请特别注意深交所比上交所多一句话“证券价格达到涨跌幅限制的,取对应的涨跌幅限制比例进行计算。”深主板和中小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ST和*ST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即假设一只股票涨停,不管是10.03%还是9.98%,在计算涨跌幅偏离值时,该证券的涨跌幅都将修正为10.00%。上交所则没有这项处理。
2、关于重新计算
3、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4.举例
连续两日涨跌幅偏离值:14.38%
连续三日涨跌幅偏离值:23.10%,达到异动标准。
(二)看换手率
1、换手率
■ 深交所:换手率=成交股数/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100%
■ 上交所: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流通股数(份额)×100%
2、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
对“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理解同前述涨跌幅偏离值计算解释
“前五个交易日”为“连续三个交易日内”之外往前数五个交易日。
3、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换手率之和
4.举例
假设一家中小板上市公司,其分别于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1日因为涨跌幅偏离值达到异动标准而发布了异常波动公告,现测算2020年8月14日该公司换手率指标是否达到异动标准
由于8月11日已发布异动公告,所以从8月12日开始重新计算。
连续一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78.6593%=78.6593%
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0.7046%+0.8548%+0.6459%+1.2039%+0.5880%)/5=0.7994%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78.6593%/0.7994%=98.3930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 30 倍,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达到异动标准。
三 异常波动的披露
达到异常波动标准的上市公司需要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当天上市公司也会收到来自交易所的提醒短信。(ps: 上交所公司还需要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相关方的书面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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