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智维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智维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批次式超薄石墨片、氧化超薄石墨片及其浆料研发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智维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批次式超薄石墨片、氧化超薄石墨片及其浆料研发基地位于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欢镇涵庭路689号,系租用莆田市三鑫润滑油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面积约400㎡。项目总投资9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设计生产能力为年研发批次式超薄石墨片0.2t、氧化超薄石墨片及其浆料1t。项目建设具体位置和规模组成详见报告表。
根据报告表评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营期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颗粒物和硫酸雾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靠居民的西侧执行2类标准。
4.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涵江区环境监察大队和监察中队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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