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与宁夏汉尧石墨烯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锂离子电池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项目智能产线设计建造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 12.95 亿元。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双方就上述合同签订《变更协议》, 将原合同一期和二期项目的范围调整为一期 1 万吨/年 6 系三元单晶正极材料,合同价款 4.2 亿元人民币;二期 2 万吨/年 6 系三元单晶正极材料,合同价款 8.75 亿元人民币;合同总价不变。
2020 年 3 月 16 日,双方签订了《宁夏汉尧石墨烯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项目智能产线设计建造合同变更协议(二)》,约定一期项目合同价款由人民币 4.2 亿元变更为 2.35 亿元;同时,双方一致同意原签订的二期项目建设合同终止。
一、合同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8 年 4 月 17 日与宁夏汉尧石墨烯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锂离子电池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项目智能产线设计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 12.95 亿元。于 2019 年 5 月 21日,双方签署了《宁夏汉尧石墨烯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项目智能产线设计建造合同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变更协议》”),将原合同一期和二期项目的范围调整为一期 1 万吨/年 6 系三元单晶正极材料,二期 2 万吨/年 6 系三元单晶正极材料,其中,一期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4.2 亿元,二期项目合同价款为 8.7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百利科技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百利科技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2019-052)。
二、合同进展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甲方考虑在公用工程等方面对大部分系统依托当地外部资源,并调整了设备采购策略;同时,出于对市场需求变化的考虑,甲方决定暂缓实施部分建设内容,如智能工厂等。经双方多次沟通、详细论证,一致同意对一期项目范围及造价和二期项目建设投资方案重新规划的一揽子调整重新约定。2020 年 3月 16 日, 公司第三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汉尧石墨烯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项目智能产线设计建造合同变更的议案》,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签订了《宁夏汉尧石墨烯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项目智能产线设计建造合同变更协议(二)》(以下简称“《变更协议(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原合同及《变更协议》中的一期项目(1 万吨/年 6 系三元单晶正极材料)相关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1、同意一期项目实施内容发生如下变更:(1)公用工程部分依托园区,暂缓实施智慧工厂,保留其接口;(2)以同质性能的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3)调减设计、设备采购技术服务、项目管理等收费。
2、一期项目工期由“计划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投料”变更为“计划在 2020年 10 月 30 日投料”。
3、《变更协议》中约定的一期项目合同价款由人民币 4.2 亿元(人民币,下同)变更为 2.35 亿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300 万元;设备、材料定制采购费和建筑安装施工费为 22,758 万元;其他费用(含项目管理费等)为:442 万元。最终以结算金额调整为准。
(二)乙方尊重甲方基于新能源技术及市场变化等因素对二期项目所做的重新规划,并愿意在规划调整获批后继续应甲方之邀标参与二期项目建设。在此基础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原合同及《变更协议》约定的二期项目建设内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根据《变更协议》约定,二期项目为 2 万吨/年 6 系三元单晶正极材料,其合同价款为 8.75 亿元。
(三)《变更协议(二)》是对原合同及《变更协议》的补充,与原合同及变更协议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本协议中未做特别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条件的其他合同条款,仍按原合同及《变更协议》的约定执行。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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