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
列入石墨烯应用专项计划、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购买石墨烯产品的制造业独立法人企业,首次采购石墨烯原材料产品(粉体、导电浆料等)。
二、申报资料及评审程序
1.专项计划申请材料
由各地经发办(局)按申报通知组织所在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慈溪市级石墨烯应用专项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经发办(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经所在地经发办(局)初审同意后,于2019年11月26日前上报市经信局技术改造与进步科。
(1)慈溪市石墨烯应用专项申报表(附件1);
(2)订货合同或采购协议。
2.评审
市经信局组织市财政局等部门、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石墨烯应用专项计划名单,明确生产企业、采购企业、产品内容、年计划用量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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