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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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石墨烯基海洋工程用防腐钢材产业化生产线(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港区环管发〔2019〕23号 | 2019年5月23日 |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 防城港市港口区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东面厂区内 | 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二、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0-2861330,通讯地址:港口区凯乐路50号防城港市港口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380001。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城港市港口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石墨烯基海洋工程用防腐钢材产业化生产线(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3、关于石墨烯基海洋工程用防腐钢材产业化生产线(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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