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493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石墨烯研发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2015年7月,公司与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联合成立美都能源·浙大材料学院——新能源材料联合研发中心。请补充披露:(1)公司与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模式、合作规模或金额,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研发成果归属约定;(2)2015年7月至今,公司与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在石墨烯领域的研发进展情况,包括具体研发项目、各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人员配备情况、项目启动时间和目前进展等。
公司回复:
(一)2013年,公司开启转型之路,2015年,公司考虑增加国内布局以促进公司向能源行业转型,石墨烯技术在国内尚处于初级研发状态,相关专利或将有市场前景,因公司自身对于石墨烯相关技术研发能力不足,所以与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立新能源材料研发中心,目标设定为共同就围绕石墨烯技术在电池和超级电容器中的应用开展一系列相关研发工作。
协议主要内容为:研究中心围绕石墨烯技术在相关应用开展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以校企合作为模式主要表现为公司投入设备采购金额,研究中心以其在石墨烯技术领域的科研、技术人才培养等进行投入。双方合作金额为370万元。
合作双方的主要权力和义务:
1、研究中心有权要求公司于每年12月份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的联合研发中心经费。(公司于2016年初向对方支付150万元启动经费,2016年底支付110万元,2017年底支付110万元)
2、公司有权要求研究中心协助公司每年申请相关专利两项。
3、若一方违约在先,则另一方有权以相关研发成果或研发经费与第三方发生合作关系,违约方不得干涉。
4、联合研发中心采用双主任制,双方可各派一名主任对于研发中心进行管理。
5、研发成果归属公司所有。
2015年7月,公司与浙江大学材料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15年12月22日,与浙江大学正式签署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此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有效期3年,2019年1月1日,公司已与相关方续签协议,有效期延长3年。
(二)根据研发中心提供的资料,其具体研发项目为2项,分别是石墨烯在锂离子电池中的应用研究及石墨烯在超级电容器中的应用研究,资金投入分别是190万元及180万元,人员配置情况为3位高级职称人员、1位博士后、4位博士研究生、6位硕士研究生人员。项目自2016年年初开始,目前,公司仅持有一项专利,各研究课题组仍在研究中,目前尚无其他进展。
二、2017年12月,公司有一项专利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请公司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补充披露已授予的发明专利权的具体用途及其适用性,是否已经产业化生产或者授权第三方进行生产,如否请说明原因,并说明相关专利是否具有产业化运用、转化的价值。
公司回复:
本专利属于高性能功能材料领域,涉及一种石墨烯复合电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它是以石墨烯和碱式碳酸钴为主体成分的复合材料,主要运用在提高锂离子电池的电化学性能方面,运用此技术可以使超级电容器性能提升20%左右。目前尚未产业化生产或授权第三方进行生产,因尚未对此专利进行市场化调研,公司无法判断此专利是否具有产业化运用及转化的价值,此项技术与“低价制氢”无关。
三、近期,有媒体报道质疑公司“高溢价追热点,业绩难兑现”、“转型无所不能,业绩壶壶不开”。对此,公司亦承认转型之路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请补充披露:(1)结合自身主营业务情况、技术储备、人力储备、管理经验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开展石墨烯研发业务的条件,是否已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2)使用可量化或可计量的陈述性语言,客观披露石墨烯研发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和经营的影响。
公司回复:
(1)经审计,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为52.74亿元,公司目前主要围绕能源行业进行布局和经营。
公司目前只依靠子公司美都墨烯与相关机构进行合作研发石墨烯技术,相关技术、人才和管理团队主要依靠研究机构进行安排。
公司仅与相关研究机构进行合作研发石墨烯技术,公司尚不具备单独研发石墨烯技术的能力。
因石墨烯技术尚未完全达到市场化程度要求,公司对于石墨烯产品生产尚无可行性分析论证。
(2)公司在石墨烯方面未有后续投入,未生产石墨烯相关产品,亦无石墨烯产品相关收入。因此,目前,石墨烯研发业务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和经营无影响。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于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在石墨烯方面未有后续投入,未生产石墨烯相关产品,亦无石墨烯产品相关收入,与低价制氢的报道无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石墨烯方面,仅与浙大合作研发石墨烯专利,合作模式为公司投入设备采购经费,合作金额370万元。截至目前,产出成果仅一项发明专利权,运用在提高锂离子电池的电化学性能方面,与低价制氢的报道无关。该项专利尚未进行产业化生产或授权第三方进行生产,自2017年取得该项专利,尚未对其进行市场化调研,公司无法判断此专利是否具有产业化运用及转化的价值。公司在石墨烯方面未有后续投入,公司不具备单独研发石墨烯技术的能力,亦无石墨烯产品相关收入。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于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目前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及有关人员无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四)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五)公司在石墨烯方面,仅与浙大合作研发石墨烯专利,合作模式为公司投入设备采购经费,合作金额370万元。截至目前,产出成果仅一项发明专利权,运用在提高锂离子电池的电化学性能方面,与低价制氢的报道无关。该项专利尚未进行产业化生产或授权第三方进行生产,自2017年取得该项专利,尚未对其进行市场化调研,公司无法判断此专利是否具有产业化运用及转化的价值。公司在石墨烯方面未有后续投入,公司不具备单独研发石墨烯技术的能力,亦无石墨烯产品相关收入。
(六)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6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5,993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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