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飞领新材料有限公司 石墨烯导电膜及气泡膜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响环表〔2019〕012号

关于江苏飞领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烯导电膜及气泡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江苏飞领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飞领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烯导电膜及气泡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响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意见、现场监察意见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从环保角度,你单位在响水经济开发区内按照《报告表》中报批的内容建设石墨烯导电膜及气泡膜生产(年产石墨烯导电膜600万平方米及PE气泡薄膜500吨)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如有其他许可条件,需得到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废水污染防治:营运期产生的厕所粪便收集后作为农肥,不外排。

2、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废气污染防治:营运期内石墨烯导电膜生产配料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先经集气系统收集,再经过滤除尘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石墨烯导电膜生产烘干工序和气泡膜生产吹膜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集气(引风)系统收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企业排放筒VOCS排放限值。项目需分别以制膜车间和石墨烯导电膜生产配料作业区为中心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和粉尘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厕所粪便作为农肥;纸管边角料、废离型纸和石墨烯导电膜边角料收集后外卖。

5、排污口设置: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实施后,你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零排放。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废气)颗粒物≤0.285吨、VOCS≤0.495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该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切实做好营运期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运营后的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响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项目代码:2018-320921-30-03-575533

响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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