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厅 福建省金融办 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试行)》的通知

方案从2019年起试行,为期三年,将重点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石墨烯、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行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含保险费等)一般控制在年化8%以内,最高不超过年化9%。

各设区市科技局、金融办、经信委(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推动科技创新与现代金融协同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努力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我们制定了《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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