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18年8月30日对浙江大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吨高纯石墨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7日(7日)。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大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吨高纯石墨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 号:龙环建〔2018〕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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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244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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