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九江纳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小试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4日- 2018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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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木樨路1号
项目名称 | 石墨烯小试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城东港区化纤化工产业基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23492°,北纬29.645297°); |
建设单位 | 九江纳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
概况 | (1)本项目的性质为新建项目。
(2)本项目位于九江城东港区化纤化工产业基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1个石墨烯和类石墨烯小试基地。 (3)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200天,工作制度为一班8小时制。 (4)投资总额: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2.8%; (5)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环境敏感点。项目选址符合基地规划,选址合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但本项目必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本项目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 (二)地表水影响预测 正常排放状况下,本项目废水排放对周边水质影响较小,处理后满足庐山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三)噪声影响预测 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噪声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四)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有效处理、处置措施处理后,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本项目经沉淀池沉淀循环回用的清洗废水、超声剥离废水定期排放和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庐山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净化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及无组织粉尘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标准限值。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等工程措施减小噪声的影响。通过上述措施,预计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通过上述处理措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将得到有效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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