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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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北镇鑫达石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纯石墨、30吨石墨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北环审[2018]07号 | 2018年1月10日 |
填表人:白金忠 处室意见:同意
时 间: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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