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签约双方将就淀粉基电容炭技术开展合作,进行技术的中试研发和工业示范。合作范围包括电容炭材料研制、技术工艺包开发,以及工程技术服务等。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签约双方将以该技术作为主要内容组建合资公司。在淀粉基电容炭技术基础上,优先与美锦能源合作开展以煤炭或煤沥青等原料、不同工艺技术路线制备电容炭的技术研发,具体合作方式以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或“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山西煤化所”)双方强强联合,拟合作研制开发“超级电容器电极材料中试技术”暨电容炭的研制开发,以期更好推进技术的发展及工业化示范,并实现商业化推广,美锦能源与山西煤化所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介绍

1、合作方基本情况

(1)山西煤化所是中国科学院高技术基地型研究所,主要从事能源环境、先进材料和绿色化工三大领域的应用基础和高技术研究与开发。拥有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碳纤维制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和中科院炭材料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单元。

山西煤化所以满足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国防安全的战略性重大科技需求为使命,以协调解决煤炭利用效率与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突破制约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材料瓶颈为目标,围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炭材料制备与应用开展定向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系统集成创新。

(2)美锦能源是一家主要从事焦化厂生产、煤矿、煤层气的开发、投资、批发零售焦炭的公司,是能源类的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焦炭、煤焦油、煤矸石、粗苯、煤气、冶金焦等。注册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贯中大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81亿元。

2、合作方财务状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指标如下: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1486074.8万元

净资产:665838.6万元

营业收入:570168.2万元

净利润:-40794.9万元

(2016年3月31日)

总资产:1423609.6万元

净资产:620096.8万元

营业收入:99744.8万元

净利润:-5263.0万元

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财务指标如下: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152022.9万元

净资产:110260.5万元

营业收入:44343.9万元

净利润:5456.1万元

二、项目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超级电容器电极材料中试技术、工业示范与商业化合作

该项目为山西省煤基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新材料产业链项目,研发的电容炭是一种高附加值的新型炭材料,具有超高的比表面积、丰富的孔容和高纯度等优点,可作为超级电容器的主要电极材料、铅炭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储能器件的添加剂,属于新能源材料领域,广泛应用于储能、环保和电子等行业。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面向产业化,服务山西产业转型升级。目前同类产品在国内尚无规模化生产企业,基本依赖进口。

签约双方将就淀粉基电容炭技术开展合作,进行技术的中试研发和工业示范。合作范围包括电容炭材料研制、技术工艺包开发,以及工程技术服务等。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签约双方将以该技术作为主要内容组建合资公司。在淀粉基电容炭技术基础上,优先与美锦能源合作开展以煤炭或煤沥青等原料、不同工艺技术路线制备电容炭的技术研发,具体合作方式以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为准。

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了合作协议,作为各方合作的基础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为保证该技术的领先性及实现产品与下游的有效衔接,签约双方将就淀粉基电容炭进行中试试验。据此,美锦能源将与山西煤化所签订《超级电容器电极材料中试技术开发合同》,由美锦能源向山西煤化所支付2300万元人民币技术研发费,山西煤化所受托对该技术进行开发。

(2)美锦能源和山西煤化所以“淀粉基电容炭中试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并由美锦能源注资成立合资公司。双方将共同委托中国科学院推荐的具有证券资质的权威评估机构对“淀粉基电容炭中试技术”进行评估。公司成立后,美锦能源绝对控股。

(3)在中试顺利完成的基础上,双方确定进一步合作开展百吨级淀粉基电容炭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建设,以美锦能源为主体进行投融资。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和实施,将对公司布局新能源材料领域,以及公司转型发展产生助推作用。通过该技术的顺利实施,有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化生产线,真正打破国外的技术和产品垄断。

2、该项目的实施将填补国内电容炭产业空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结合石墨烯先进材料,衔接超级电容器等储能器件,进而对接电动汽车和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可形成一条全新的产业链,对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和经营利润将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3、该项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 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技术合作协议,合作的研究成果未来在市场产生的经济效益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等。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日

本文来自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文观点不代表石墨烯网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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