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要日常采购合同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与福建新峰二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科技”)签署《采购合同》,公司拟在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内,向新峰科技共计采购5万立方米的休闲运动鞋用石墨烯EVA发泡材料,作为公司鞋产品的生产原材料,交易单价为每立方米3,200元,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合同类型为日常经营性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16,000万元

● 公司不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重大依赖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与福建新峰二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科技”)签署《采购合同》,公司拟在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内,向新峰科技共计采购5万立方米的休闲运动鞋用石墨烯EVA发泡材料,作为公司鞋产品的生产原材料,交易单价为每立方米3,200元,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合同类型属于日常经营性采购合同,且金额尚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范围,亦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次合同标的为休闲运动鞋用石墨烯EVA发泡材料,公司拟在未来三年向新峰科技采购5万立方米的该等材料作为公司产品的生产原材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单价为每立方米3,200元,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6,000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福建新峰二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杨与畅,住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东经2路办公楼,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其唯一股东为二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非金属新材料及制品、金属新材料制品、电子专用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生产、研发、设备制造及相关技术服务;设备控制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峰科技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需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下可简称“甲方”)

供方:福建新峰二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可简称“乙方”)

(一)购销清单

此合同为期3年,根据甲方需求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安排供货。

(二)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1.交货地点:泉州地区;

收货人联系方式:贵人鸟公司及其指定公司

2.运输、运输保险、装卸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交货期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进行修改

(三)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含税总货款为人民币1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包含17%增值税。

2.付款条件:月结,结算日期以每月最后一日前结算当月货款,甲方在每月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并对发票金额无异议(收到发票日期以签收单为准)后的45个工作日内付款给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四)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联系,书面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三计算。逾期交付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免责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逾期履行质保义务或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符的,依照本条款约定处理。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书面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0日,乙方有权单方免责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

3.任何一方违约,除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应追究违约责任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4.如经乙方两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换货、维修等),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退货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对应货款,并按照乙方逾期交货处理。

5.乙方所供货物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合同纠纷解决

1.双方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或指定的质量技术监督单位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1款中乙方交货不符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合同期限

1.本合同经双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鉴于甲乙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过协商可另行签订采购合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采购休闲运动鞋用石墨烯EVA发泡材料,石墨烯材料的特性有益于提升公司鞋产品的舒适度及耐用性,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本次合同签署属于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合理商业交易行为,属正常的采购业务范围,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经双方友好协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石墨烯是一种新型纳米材料,虽然其开发价值普遍受各行业认可,并属于国家积极推进发展的创新材料,但尚未被广泛利用至消费行业的各细分领域,公司在采用上述新材料制成的鞋产品获得消费者认可并形成品牌效应尚需一定期限,也存在新材料制鞋产品未能被消费者及品牌爱好者认可的风险。公司拥有自主的研发团队,在产品投入市场后,公司将积极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跟踪,及时掌握用户体验反馈,对产品进行改善,确保产品品质,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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