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发改委、能源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鼓励地方研究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减轻电力用户负担。
关于总体目标,意见提出,完善电能替代配套政策体系,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营监管机制,形成节能环保、便捷高效、技术可行、广泛应用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2016—2020年,实现能 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约1.3亿吨标煤,带动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约1.9%,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约1.5%,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约27%。
居民采暖领域,意见强调,在存在采暖刚性需求的北方地区和有采暖需求的长江沿线地区,重点对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
在农村地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逐步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大力推广以电代煤。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供暖。
生产制造领域,意见提出,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重点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区的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试点蓄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
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岩棉、微晶玻璃等行业,在有条件地区推广电窑炉。在采矿、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在浙江、福建、安徽、湖南、海南等地区,推广电制茶、电烤烟、电烤槟榔等。在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南等农业大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推广农业节水灌溉等工作,加快推进机井通电。
交通运输领域,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普及应用。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码头,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支持空港陆电等新兴项目推广,应用桥载设备,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
电力供应与消费领域,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较大的电网,推广应用储能装置,提高系统调峰调频能力,更多消纳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社会用能效率。
意见提出,鼓励试点示范。充分考虑地区差异,鼓励进行差别化的试点探索,实施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创新引领,借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整合技术资金资源优势,探索一批业态融合、理念先进、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在电能替代项目集中地区,创建一批示范区 (乡、镇、村)或示范园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跟踪、评估,确保达到示范效果。
意见指出,要有效利用财政补贴。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电能替代技术研发予以支持。
意见还提出,积极探索融资渠道。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申请企业债、低息贷款,采用PPP模式,解决项目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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