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近日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继4月13日中央二台《经济半小时》曝光《中国宝安石墨矿风波真相》后,4月19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张远忠代理投资者李某某将一纸《申请书》递交给证监会,要求对国泰君安等四家券商及相关证券分析师在“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中的涉嫌虚假陈述进行查处。
有律师和证券研究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券商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对其撰写的面向公众投资者的研报的真实性负有直接责任,作为“挡箭牌”的免责条款不具法律效应。
据中证网消息,昨日中国证监会就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做出回应。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正在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核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股价翻番:券商为谁而鸣?
《申请书》称,投资人李某某正是因为看了券商研究报告中对中国宝安公司的评级才买入中国宝安股票,从而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四家券商的研究报告中对中国宝安公司评级存在误导性陈述。”
原本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国宝安一旦与石墨烯、石墨矿的无限憧憬联系起来,再经过券商鼓吹,便扶摇直上。从2010年9月6日(收盘价11.70元)至今年2月22日,中国宝安股价已经翻番,最高摸至25.45元。其中,1月18日开始的新一轮进攻,仅一个月的时间,股价即飙升近80%。
好景不长。3月15日,中国宝安突然公告称,公司没有石墨矿,贝特瑞在黑龙江的石墨矿权仍在审批和协调之中。
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媒体试图探寻其中的真相。首先是质疑券商研报的真实性和意图所在,继而又有报道指出中国宝安作假在先,甚至不排除误导券商研究员或者与券商合谋的可能。
是否涉嫌虚假陈述,四家券商的分析师集体“失语”。中国宝安董秘娄兵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2010年11月3日与12月7日,公司曾组织两次会议,前一次邀请了券商,后一次没有。另据中国宝安3月15日澄清公告,12月7日是一次常规投资者接待活动,并多次重申调研信息公开需与中国宝安核对,平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信达证券、湘财证券亦没有派人参加。
证监会回应介入调查
事件发生后,不少亏损的投资者呼吁监管层对此事进行调查并要求相关券商赔偿损失。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琦彬认为,对于是否存在虚假陈述,需要证监会进行调查确认。如果确实存在,四家券商及其相关研究员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应对因为自己的虚假陈述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进行民事赔偿。
“投资者有通过法律诉讼索赔的权利,但能不能得到全部赔偿,尚不确定,因为投资者自己也有过错,但是研报无疑在投资者作出决策时起到了促进作用。”张琦彬告诉记者。
有趣的是,券商的研报末尾一般都有“免责条款”。对此,张琦彬反驳称,券商研究员在撰写报告时,应该负有核实信息真实性的义务,此外,免责条款不能成为“护身符”。
“过错有大有小,券商与研究员不能据此完全推卸责任。”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也表示。董登新告诉记者,如果是正式发表的研究报告,证券公司有义务说明信息来源。在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中,除非券商提供证据说明“拥有石墨矿”的信息是中国宝安提供的,否则难逃干系。“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是中国宝安与券商合谋,则构成一种变相的‘内外勾结’的内幕交易罪。”
□背景 四券商强烈推荐中国宝安
四家券商的研报在描述石墨烯或者石墨矿概念时,用词毫不吝啬。国泰君安《估值奠定底线,石墨烯打开巨大发展空间》称,石墨烯充分证实宝安在新能源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平安证券在《新能源助力宝安“老树发新芽”》中表示,2010年6月鸡西市贝特瑞石墨产业园正式开工建设,后又有报告称“将于今年3月建成投产”;信达证券《石墨烯让股价飞》则透露,鸡西石墨产业园2010年12月开始投产,前景非常乐观。
□链接 高盛曾因误导投资者被处5.5亿美元罚金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尚未有券商因研报虚假陈述而遭到调查起诉的案例。但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投资银行涉嫌欺诈、误导投资者的,一经核实,都将受到严厉的处分。2010年4月,因“在向投资者推销一款与次级信贷有关的金融产品时隐去关键事实,误导投资者”,高盛集团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处以5.5亿美元的史上最高罚金,其中2.5亿美元用来赔付受损客户的损失。
南方日报记者 高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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